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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重整与清算业事务

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and liquidation business

本所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三级管理人,同时系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。通过多年的耕耘探索,本所在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以及企业自行清算、强制清算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同时,本所精研破产业务理论,并积极参与法院、行业协会破产业务规则的制定工作。

一、担任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,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。

二、担任投资人顾问,为客户寻找优质投资项目,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,有效识别并防范投资风险,设计投资方案,协助项目落地。

三、担任债权人顾问,代理申请破产、申报债权、参加债权人会议,积极争取参与破产相关方案制定和论证,提供谈判建议,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。

四、担任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顾问,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、论证和解、预重整或重整框架方案,与各利益相关方磋商谈判,在法律框架内协助企业脱困重生。